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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律师:犯诈骗罪数额巨大,认罪认罚被判处缓刑
来源: | 作者:秦秀亮 | 发布时间: 2021-08-11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诉机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来 。

被告人王某彪。

被告人律某。

辩护人秦秀亮,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来、王某彪、律某等人犯诈骗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来、王某彪共同成立了北京春艺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采用让客户代加工贴画并让其缴纳保证金,再以客户加工贴画检验不合格为由的方式,骗取代加工客户保证金作为公司收入。公司招聘了业务员律某等人,李某来主要负责招收代加工、技术指导等业务,王某彪主要负责收发货及检验业务。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对外虚假宣传有大量贴画订单需要代加工,加工完成后由公司回收并支付相关手工费。为吸引代加工客户,业务员使用虚假身份用公司准备的话术介绍公司业务,制作微信、支付宝等收到保证金、加工费的虚假截图来获得客户信任,骗取代加工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客户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人民币2900元,有谈单成功时一次性收取和两次收取的方式,两次收取的是在谈单成功时先由客户付几百元,快递人员送原材料时再代收剩余保证金。公司在收取客户保证金后,由王某彪负责将加工原材料快递寄给代加工客户,而客户在制作好贴画后将成品发回公司,王某彪再安排人以加工的贴画成品不合格为由,拒绝退还代加工客户的保证金和拒付加工费。为拖住部分被害人,公司还谎称可以对产品进行修复,但需要一段时间,慢慢不再联系客户,最终达到占用保证金的目的。2019年3月至6月,李某来、王某彪等人通过前述方式实施诈骗944人次,李某来、王某彪参与全部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2637038元;律某在2019年4月下旬已明知公司业务就是实行诈骗仍然积极参与,其中:律某参与金额人民币174000元;

审理中,律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各5000元,积极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某来、王某彪的辩护人提出,李某来、王某彪是初犯、有如实供述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均请求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律某的辩护人秦秀亮提出,律某系从犯,有坦白情节,协助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来、王某彪、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来、王某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律某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来、王某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有如实供述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有坦白、退赃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律某协助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综合全案案情,依法对律某减轻处罚,并予以缓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王某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索引:(2020)渝0152刑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