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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律师:公共管道堵塞反水造成业主装修损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作者:秦秀亮 | 发布时间: 2021-09-25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杜某的购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某国际社区”)×号房屋。被告某物业公司系“某国际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告杜某与被告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对被告为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了约定,其中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2项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及养护管理中约定被告要做好辖区排水、排污系统的定期清理疏通,保证上下水道、排污管道的畅通。2020年7月26日,原告杜某所够房屋楼栋公共下水道堵塞反水导致原告家中被淹,造成原告家中的墙布、布艺沙发、茶几、踢脚线、门框套等受损。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受损金额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反水造成的室内装修损失金额为人民币6236元,并产生鉴定费1500元。

 

法院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约束力,故原、被告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现原告以室内反水造成损失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案主要的审查重点应为本次反水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于原告的损失,依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以及鉴定发票,故原告的总损失金额为7736元;另因原告家中反水,系因公共下水道堵塞导致,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妥善维护原告所在小区排水、排污系统的定期清理疏通,保证上下水道、排污管道的畅通,故可认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且原告家中受损与管道堵塞导致反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失7736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限被告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某的损失7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