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重庆市****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4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5000元. 经济补偿金 5000元,合计6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0年3月24日入职被申请人承包的**项目部工作,从事施工员职务,月工资为10000元。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被申请人还一直拖欠劳动报酬未发放,申请人无奈之下提出离职,*离职结算载明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工资35000元,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10月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1月支付10000元。但现目前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劳动报酬14000元未支付。因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又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导致申请人提出离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委申请裁决上述仲裁请求。
此致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