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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判决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来源: | 作者:秦秀亮 | 发布时间: 2021-11-24 | 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陈某和吴某于2011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3月15日闪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开生活,缺乏沟通与交流,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吴某长期在外赌博、透支信用卡,双方同居数月后已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分居已达四年之久。陈某遂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

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为标准。离婚案件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以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引诉之因、有无和好的空间之标准衡量。本案中,陈某和吴某系自主婚姻,双方虽然因为工作原因分开生活,缺乏沟通和交流,但陈某并未举示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应由陈某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只要双方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以家庭为重,各自改正缺点,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交流,其夫妻感情是能够得到修复和增强的,故陈某之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