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要求及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算2021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7438 元/月。
二、2021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职人员,计发基数为 7438元/月。
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其遗属待遇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2 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