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6日,高某(出借人/甲方)与徐某(借款人/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主要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10万元,乙方已经收到该借款;借款期限15个工作日,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月利率按5%计算,按月付息;此款由出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徐某名下银行账户,《借款合同》下方借款人处有“徐某”字样。徐某于2019年3月4日死亡,徐某财产由其父亲徐父、母亲杨母继承,高某随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自然人之间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高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徐某转账支付了10万元,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徐某系杨母和徐父的儿子,徐某死亡后,杨母和徐父系徐某的法定继承人,其死亡后财产由二人继承。高某要求杨母、徐父在继承徐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杨母、徐父在继承徐某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高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