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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约定诉讼费和律师费由欠款人承担,法院判决支持。
来源: | 作者:秦秀亮 | 发布时间: 2022-03-07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被告廖某经营一家名为XX的餐馆,20211月至5月期间,廖某多次向黄某购买冻货,但未支付货款。2021722日,廖某向原告黄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黄某冻货货款(16887元),在2021920日付5000元,剩余的年底前付清。如在年底不付清就照年利率百分之一十五计算。如年底不付清,诉讼费和律师费由欠款人负责,欠款人:廖某。原告黄某委托律师代理本欠款纠纷案,支付律师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货物,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货款。被告廖某向原告黄某购买冻货,双方的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双方未签订书面供货合同,供货后被告出具欠条。现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告在欠条中载明欠款人承担律师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由被告廖某支付原告黄某货款15000元、律师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