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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盗窃3000多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 | 作者:秦秀亮 | 发布时间: 2022-03-07 | 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5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来到秀山县中和街道“居然之家”停车场,通过随机拉车门的方式,把吴某停在此处的小型普通客车车门打开,盗走3300余元及白某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被告人李某于2021年11月16日在湖南省龙山县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