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3 8965 0696

拆迁安置房登记在户主一个人名下,其他拆迁安置人员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来源: | 作者:秦秀亮 | 发布时间: 2022-04-29 | 1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基本案情:

郑父吕母郑某男父母,郑某男某女2009年4月登记结婚郑某男、周某女、郑父、吕母四人户籍为同一地址,因征地房屋被拆迁,郑某男、周某女、郑父、吕母均享受每人约30平米住房安置获得一套12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登记在郑父一个人名下因郑某男、周某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周某女郑某男离婚后,拆迁安置房一直由被告占有和使用,周某女现在要求对拆迁安置房予以分割,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周某女认为: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我应当享有3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虽然房屋登记在郑父名下,但是周某女占有30平米。在离婚案件当中房屋没有处理,现在要求分割。

郑某男、郑父、吕母认为:

周某女自己净身出户,不该分房屋,房屋登记在郑父名下,属于郑父所有。

本案经法院审理释法明理,虽然房屋登记在郑父一个人名下,但是房屋是拆迁安置房,每个人均享有30平米安置房的权利,不能因为登记在某一个人名下而丧失,最终郑某男、郑父、吕母同意对周某女享有的30平米予以分割,经法院调解,由郑某男、郑父、吕母补偿给周某女90000元,周某女放弃其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份额。


   案件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