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叶某在本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号建筑×村×栋其经营的某药房重庆市九龙坡区某药店内,利用为被害人朱某看病之机,对被害人朱某进行搂抱并将手伸朱某内衣里摸其胸部。被告人叶某自首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叶某与被害人朱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朱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叶某以抱、摸的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叶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叶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索引(2020)渝0107刑初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