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任某从被害人张某某处借到手机并骗取微信支付密码后,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的两家便利店,擅自使用张某某手机微信向商户扫码支付3535元,套现获利3400元。当日晚上,任某将涉案手机和500元归还张某某。到案后,被告人任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
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任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件索引(2022)渝0113刑初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