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日,被告人冯某在快递网络平台成功抢单,按要求到重庆市大渡口区万象汇时代印象苹果门店配送一部iphone13手机,订单编号为3号。随后冯某身穿快递工作服来到门店,告知工作人员取3号订单物品,工作人员将包裹交给冯某,冯某假装扫二维码确认收货后带包裹离开,并通过快递网络平台取消该配送订单后将该部价值5600多元的iphone13手机据为已有。2022年10月*日,被告人冯某在重庆市沙坪坝燕渝苑小区门口盗走被害人张某某放置在摩托车尾箱内的全新未拆封价值6900多元的iphone14P1us手机一部。案发后,冯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冯某其认罪认罚,具体坦白情节。
法院判决:
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