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2日,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堂皇坝村茶园湾村民小组与彭某签订集体林地桉树林木买卖合同,并约定由彭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20年7月23日至7月31日期间,彭某雇佣他人采伐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堂皇坝村茶园湾村民小组寨子坡下集体林地桉树351株,立木蓄积量40.7立方米,超出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株数251株,立木蓄积量31.7立方米 。彭某共计采伐木材70吨左右,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的采伐数量约20吨左右,彭某多砍伐了50吨左右的木材。
法院审理:
彭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超出林木许可证范围,滥伐林木31.7立方米,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彭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修复环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