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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典型案例: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 作者:最高检 | 发布时间: 2024-04-24 | 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建筑行业违规作业、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检察机关借助技术支持查实噪声超标问题,综合运用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推动建筑行业噪声污染的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江西省鹰潭市中心城区腰沙黄家安置房、星河汇小区建设点、朱埠刘家拆迁区等建筑工地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深夜施工甚至通宵作业,建筑施工噪声直接向周围环境排放,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夜间55dB(A)的限值,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5月,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鹰潭市院”)收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鹰潭市辖区内群众拨打12345政务热线涉及建筑工地噪声扰民来电诉求的线索》后,调取2022年以来市政务服务热线受理的865条建筑施工扰民投诉明细,并走访群众、实地勘验,查实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取得审批许可夜间违法施工,或脱离实际长期申请夜间施工;部分工地未按规定安装降噪设备或采取降噪措施,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告知附近居民。检察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腰沙黄家安置房、星河汇小区建设点、朱埠刘家拆迁区等7个投诉较多的建筑工地进行分时段、多点位检测,采集检测数据28份。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工地夜间(2200至次日600)排放值为66.2dB(A)-79.1dB(A)之间,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夜间55dB(A)的限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鹰潭市院于525日依法立案。后鹰潭市院邀请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鹰潭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鹰潭市城管局)、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分析噪声产生原因和相应监管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对超标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及未取得许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鹰潭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权力清单》的规定,鹰潭市城管局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责。65日,鹰潭市院向鹰潭市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核查辖区内夜间施工扰民情形,统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

  收到检察建议后,鹰潭市城管局对涉案的7个建设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相关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鹰潭市城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噪声污染的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60余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30个未经夜间施工审批或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建筑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个建设项目安装降噪设备,增设公示告知牌80余个,新设噪声监控设施等22处。728日,鹰潭市城管局回复整改情况。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建筑企业脱离实际长期申请夜间施工、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20238月,鹰潭市院向鹰潭市住建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开展建筑行业禁噪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夜间施工审批及后续监管,建立噪声污染长效治理机制。鹰潭市住建局专门成立巡查组对本级监管40余个项目进行安全巡查和噪声监测,联合鹰潭市生态环境局、鹰潭市城管局确立了常态化巡查、信息联络、联合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运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形成了监管合力。918日,鹰潭市住建局回复整改情况。此外,鹰潭市院专门组织在全市开展“整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专项监督,对全市60余个建筑行业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20239月,鹰潭市院组织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中心、群众代表参加整改“回头看”,对7个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噪声检测,均控制在50dB(A)内。根据鹰潭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202379月全市建筑行业夜间施工扰民投诉较上半年下降约95%

  【典型意义】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检察机关借助技术检测手段有效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认定的技术性难题,通过召开听证会议厘清行政机关职能,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整治。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源头预防及后续监管,促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