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重庆市经济运行情况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4元
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678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64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140元
2019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76元
1、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死亡时年龄计算),农村居民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当按照城镇计算
60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40006元×20年=
农村标准16361元×20年=
60—74周岁(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年,赔偿年限就递减一年)
城镇标准 40006元×年限
农村标准16361元×年限
7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照五年计算)
城镇标准40006元×5年= 174445元
农村标准16361×5年=68905元
2、残疾赔偿金:需要乘以伤残系数,伤残系数计算比如十级伤残系数为10%,九级伤残系数为20%,以此类推。农村居民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当按照城镇计算
60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40006元×20年X伤残系数
农村标准16361元×20年X伤残系数
60—74周岁(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年,赔偿年限就递减一年)
城镇标准40006元×年限X伤残系数
农村标准16361元×年限X伤残系数
7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照五年计算)
城镇标准40006元×5年= 174445元X伤残系数
农村标准16361元×5年=68905元X伤残系数
3、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时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乘以伤残系数)
18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26464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4140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标准 26464元×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4140元×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城镇标准 26464元×年限×÷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 14140元×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标准26464元×5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4140元×5年÷扶养人数
4、丧葬费: 根据重庆市2019年度社平工资计算6个月即7476元X6=
5、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续医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受害人没有证据证明收入情况的按照每天100元计算。
8、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标准核定。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至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