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女, 年 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003821 ,住重庆市合川区 。
乙方: ,男,19 年2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00382198 ,住重庆市合川区 ,
甲方和乙方于 1年 月8日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取名 ,其女现年两岁半。由于双方婚前感情一般,草率结婚;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双方性格不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在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现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做出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2、甲乙双方的婚生女 由乙方直接抚养,甲方不支付抚养费。
3、甲方对 具有探望权,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权具体约定….
4、甲乙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
5、甲乙双方无任何夫妻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报民政局登记备案一份,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